新中国发布过的八个特赦令时间段介绍 特赦令一般特赦哪些人
新中国发布过的八个特赦令时间段介绍 特赦令一般特赦哪些人
1949年以来,国共实行了8次特赦;第一次是195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庆典前夕,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州国战争犯、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。第二次、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、1961年实行,都是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州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。第四次、第五次、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、1964年、1966年实行。与前两次相比,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。其他内容完全相同。第七次是1975年,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,给予公民权。
第一次特赦
(1959年12月4日)
1959年12月4日,最高人民法院遵照此前发布的特赦令,进行首次特赦。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、战犯33名。被特赦的战犯中,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·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,如王耀武、杜聿明、郑庭笈、陈长捷、宋希濂等。
第二次特赦
(1960年11月28日)
1960年11月2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0名“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(如范汉杰、李仙洲等强硬人物)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
第三次特赦
(1961年12月25日)
1961年12月25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68名“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(如廖耀湘、杜建时等)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。
第四次特赦
(1963年4月9日)
1963年4月9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35名“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
第五次特赦
(1964年12月28日)
1964年12月2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3名“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
第六次特赦
(1966年4月16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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